根据《中华***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注销所需的注销条件:
1、公司被***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在每年***时如果不***,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公司注销需要进行的登记有哪些: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例如生产***;
7、***:注销公司***的法律效应(***本身可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