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范围:纳入省重点治理、监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见下文)、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应分别在排气筒、厂界、车间和生产设施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进度要求:2018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器装置的安装联网工作,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成。
安装要求:vocs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有组织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未达到60000m3/h的有组织排气筒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安装超标报警装置。
通知正文如下:
237家重点vocs在线监控安装企业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