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2日电(记者 王劲玉)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